欧盟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确保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透明度。以下是对欧盟供应链管理政策的主要归纳: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
主要内容:CSDDD要求企业及其上下游合作伙伴(包括供应、生产、分销、运输、存储等)预防、终止或减轻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将尽职调查程序纳入企业制度,对尽职调查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和公开披露。
实施阶段:该指令将分阶段适用于欧盟企业以及在欧盟境内达到相同营业额门槛的非欧盟企业。从2027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从2028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3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9亿欧元的企业;从2029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
影响:CSDDD的实施将强制让一些欧盟企业与存在欧盟收入的第三国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报告,还将对存在欧盟地区合作方与客户的外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构成成本、管理、安全、供应链层面的风险。
二、欧盟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及其修订版——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NFRD:要求大型企业披露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非财务信息。
CSRD:2023年1月生效,取代了NFRD。CSRD不仅要求企业披露ESG信息,还强制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以识别价值链关键信息。该指令旨在提升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和质量。CSRD适用于大型欧盟企业、绝大多数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欧盟境外母公司(达到相应规模要求)。
影响:CSRD的要求较为全面和系统化,为企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及信息披露要求。适用的中国企业需要尽快适应CSRD的要求,不仅要解决ESG数据问题(尤其是供应链的ESG数据),更需要参考CSRD法令建立完善的ESG管理体系。
三、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
主要内容:该法案要求德国企业在其供应链中履行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并对企业提出了“最大化保证”的要求。对于违反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的企业,将处以高额罚款或限制其参与公开招投标。
影响:虽然该法案主要适用于在德经营的企业,但其会影响到德国企业及其在华公司对于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在人权及环境风险方面会按照标准“变相”地对供应商施加压力,增加供应商在合规方面的投入。
四、其他相关政策
法国《企业责任警戒法》:该法要求法国大型公司建立和实施公开的警戒计划,以识别和预防严重侵犯人权、严重人身伤害和环境破坏的风险。该计划还涵盖与企业建立商业关系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相应风险。
欧盟绿色协议:该协议旨在推动欧盟实现气候中和,并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其中包含了多项与供应链管理相关的政策,如推动绿色采购、促进循环经济等。
综上所述,欧盟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制定了多项政策,旨在确保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安全性和透明度。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欧盟企业,还适用于在欧盟境内运营的非欧盟企业。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加强合规管理以确保在欧盟市场的顺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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